婦協為回應民政事務局來函,就「檢討扣押入息令計劃及其他有關措施」方面的問題,於八月十八日舉行 研討會,並邀請了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吳漢華先生出席講解,並與參加者研討有關問題。會後婦協已於九月初將「檢討扣押入息令計劃及其他有關措施」意見書呈予民政事務局,主要就在香港成立一個謄養費局的建議,及目前的扣押入息令計劃及判決傳票的做法作出回應及檢討。
經過研究及討論立法會秘書處所發表的兩份有關英 國、美國、澳洲及紐西蘭的子女扶養局的報告,婦協不 贊成在現時情況下於香港成立瞻養費局。這是由於該等子女扶養局在代追收瞻養費上的成功程度沒有具體的證明,成效受到質疑。加上香港的稅制、福利政策.資源分配和社會環境與這些國家迥異,適合該四國的制度未必適用於香港特區。
婦協認為強化現有的措施更加有利改善瞻養費欠款 的情況,尤其 「扣押入息令計劃」對於企圖拖欠瞻養費者是有一定的阻嚇作用。婦協考慮到申請扣押入息令在行內屬於一個頗新的程序,在處理上少不免需要花時間研究及預備特別的文件,部份律師可能因此而不會主動向追收瞻養費人士介紹申請扣押入息令的做法,因而影響了此項措施的使用人次。故此,婦協建議有閣部門為律師舉辦講座,介紹 「申請扣押入息令」的程序,以減低律師在辦理有閱案件的技術性困難。如果女經諮詢後, 許多意見都表示目前的程序過於繁複,政府便可根據意見而在有關程序上作出適當的修改。
此外,婦協贊成放寬扣押入息令的使用範圍,如瞻養費支付人過往繳交擔養費的記錄不良(例如:經常遲交,繳交的數目不足),即使他/她未有欠付擔養費,瞻養費受款人亦可申請扣押入息令。政府甚至可以考慮在 一些特殊情況下,法庭可以在宣判擔養費令時,同時批准扣押入息令的申請,例如瞻養費支付人在婚姻期間經常延遲或拒絕支付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費。
婦協相信有瞻養費支付人會刻意逃避收到判決傳票以避免出庭應訊,故我們建議簡化目前如發出了第一次傳票而該人沒有出庭應訊。則需由法庭再發多一次傳票的做法。婦協認為,傳票是以掛號形式送予該應訊人, 傳票送達目的地的安全已有基本的保證,故傳票發出一 次已很足夠。
此外,有些瞻養費支付人刻意拖欠膽養費,當他收到傳票時卻又即時交回所欠的款額,但之後又出現拖欠的情況,直至收到另一次傳票才交回欠款。如是者不斷重複同樣的手段,除了令瞻養費受款人未能如期獲得應有的費用外,更會浪費了法院的時間友立稅人的公帑。 婦協認為如瞻養費支付人有多次刻意拖欠瞻養費的記 錄,即使他在收到傳票後如數交回欠款,政府都要對其 追受附加費,以收阻嚇作用並補償法院行政上的支出。
婦協認為若要花上龐大的人力、金錢和時間去研究及設立嶄新的機制去處理有關問題,而又沒有實際的把握,倒不如調配資源檢討及加強現有的措施,以減低膽養費欠款的個案。
最後,婦協表示教育父母「持續父母責任觀念」,今瞻養費支付人自願如期及如數付上瞻養費。可減少瞻養費欠款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