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對發展局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事項有如下意見:
- 原居民要原區安置,要給予所有地主收地的補償。堅
持要務農者,給予部份農地,及補償減少的農地,但給予的農地不能轉用途。
- 新巿鎮必須有完整的配套,除住屋外,還須有醫院、學校、社區中心、運動場、公園、街巿、商?等設施。還要有足夠的巴士及小巴服務。
- 公屋的數量最少佔住屋單位總數的一半。
- 公私房都應作小單位規劃,以增加單位數量,建議大部份實用面積在三百五十尺以下,其餘不超過五百尺。公共面積(包通道,電梯位等)不超過單位總面積百分之十五。
- 私人單位會全部只限港人購買及個人首次置業,及每人不能購買多於一個單位。
- 政府應和發展商合作,但要以第2、4和5項為合作的先決條件。
本會提出上述意見是基於以下的考慮因素:
- 平𧗾支持及反對發展新巿鎮的農民和地主的不同利益。
- 平𧗾全港市民的住屋需要和發展商的投資回報。
- 增加土地供應的同時,遏止土地及房屋用作投機炒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