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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0日 spacer home sep spa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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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第二階段公眾諮詢意見書

   香港婦協已於2008年參與第一階段「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公眾諮詢,並提供意見,香港政府於2009年完成了第一階段的公眾諮詢,獲各界贊成保留「條例」的規管制度,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和支持加重違反「條例」的刑罰,以提高阻嚇作用。

  本會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科技科於2012年所展開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第二階段公眾諮詢內容的意見如下:

  1. 為了廣大市民對「淫褻」及「不雅」有較明確的認識,應對其定義有明確指引,如參考電影三級分類,目的是方便執行和分類,令執行者及市民有基本的共識。
  2. 建議審裁處的工作雙線而行,即把審裁處評定物品類別的行政職能和司法裁定職能分開,有助提升工作效率。司法裁定有助立例,加強清晰度和執行的效力。由陪審團制度取代是可以接納的建議,但應有廣泛界別的專業人士及非界別的市民共同組成和參與,這有助更客觀評估。
  3. 在常設聯絡小組的人選上除有資訊科技從業員、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代表和政府代表等為代表外,應加入民間機構代表或不同業界代表,以增加訊息的反映和交流意見,更符合不斷變化的社會需求。同時,應組織委員會,由各區的家教會代表,聯同教育界代表代共同商討。
  4. 贊成政府應定期進行調查,以了解家長和教師對過濾軟件的認識,以及他們認為有關服務是否足夠等,藉此協助業界發展和改良市場上各種過濾軟件,並建議業界定期與上文所提及的委員會開會,以瞭解其所需,亦有助發展市場所需的軟件。
  5. 贊成政府應定期進行調查,以了解家長和教師對過濾軟件的認識, 以及他們認為有關服務是否足夠等,藉此協助業界發展和改良市場上各種過濾軟件建議:每年舉行兩次的定期會議,及以不同形式的講座、研討會或展覽等向公眾宣傳及教育,配合香港這個國際化城市所需和形象。
  6. 贊成政府加重《條例》所訂的最高刑罰,藉此更有效阻嚇可能違法的出版商。

  提高罰款和加重刑罰具基本的阻嚇性,但對經常性犯規的出版商而言建議:應建立一個累積紀錄制度懲罰,包括不接受罰款,並加重入獄年期。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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